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沙市航空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建设和会员规范化管理,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协会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家社团组织的相关规定及《长沙市航空运动协会的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实行会员制管理。其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体现长沙市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发扬的宣传航空运动(飞行运动、航模运动、跳伞运动、滑翔运动和热气球运动等),提高此项运动在群众中的认知,丰富群众娱乐生活,并培养运动竞技基础。
第三条 协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五条 凡拥护协会《章程》,热爱航空运动,愿意为此做出贡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按期交纳会费以及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
第六条 凡申请入会的个人或单位,需填写《长沙市航空运动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以下简称《入会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并寄送至协会秘书处办公室。申请入会的个人或单位可通过长沙市航空运动协会网站(www.csfly.org)下载或直接向协会秘书处办公室索取《入会申请表》式样。
第七条 批准程序
(一)协会秘书处办公室收到申请单位的《入会申请表》,经秘书处审核符合要求后,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
员证。
(二)个人或单位接到《长沙市航空运动协会会员证》之日起,即成为本协会会员。
(三)接纳为会员的个人或单位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义务
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章程》规定的下列义务: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按规定缴纳会费;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并支持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接受协会的评议和调解;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有关资料。
第三章 会 费
第九条 协会会费统一由协会秘书处办公室按照协会的规定负责收取。协会各地区联络处、合作基地不得另行收取会费。
第十条 会员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
基础会员 100元/年 含基础会籍
高级会员 500元/年
享受沙龙活动全免、CASA活动及赛事报名折扣、CASA会员单位消费折扣。
(二)单位会员
会员单位 1000元/年 含基础会籍。
理事单位 5000元/年
含基础会籍外,共同参与到标准化的行业检核实施工作。
副会长单位 20000元/年
含理事权益外,将共同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工作。
会长单位 50000元/年
行业会议召集权和相关行业研究成果荣誉。
第十一条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实施会员管理、开展各项业务交流活动、信息刊物出版发行以及推动行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的各项支出。
第十二条 会费交纳办法
(一)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每年3月2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二)会员会费交至长沙市航空运动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开户单位:长沙市航空运动协会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华丰支行
账 号:800196612709016
(三)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费标准的制定与修订需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施行。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设秘书处。个人会员的联系方式或单位会员的法人代表、联络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
第十五条 会员指派的代表被选举为协会的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的,该会员即相应成为本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
第十六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凡被除名的,自本会发出书面通知后15日内,收回证书。并在本会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五章 退 会
第十七条 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八条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和享受的一切权利。
第六章 捐 助
第二十条 协会鼓励会员对本会进行捐助或资助。凡捐助或资助者,均在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